转融通出借占用减持额度吗 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2024-01-18 13:54:18    阅读:97

转融通出借占用减持额度吗 具体情况如下

 

1. 转融通出借占用减持额度规定

转融通出借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票转借给券商,券商再将这些股票出借给融资方。在中国股市中,转融通业务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的一种融资工具。然而,对于转融通出借是否占用减持额度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

根据2018年9月1日实施的《上市公司减持股权行为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一的,无需事先履行股权冻结程序;数量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一且不超过其减持计划期间发布前百分之五的,应当提前履行股权冻结程序。

1.1 转融通出借是否占用减持额度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投资者认为转融通出借不应该被算作减持行为,因为这种操作并非是将公司股份减持,而是将股份出借给券商,以获取一定的融资成本。而其他投资者则认为,转融通出借是实际上动用了股份,对股份持有者来说是一种减持行为,所以应当算入减持额度。

1.2 证监会发布的解释意见

针对此问题,证监会在2017年发布了一份《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减持股份有关问题的解答》,其中明确提到:“定向、差异化、履约定价等多元化运用股权质押、现金管理代客理财、信托企业的委托贷款等金融机构产品并购完成股权收购后的股份,以及基金、券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受托投资计划等通过出借或质押等方式借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但不属于规定的定向增发、解禁和增持股份,而且出售这些股份所得收益也不属于减持。”

从证监会的解答中可见,转融通出借是被排除在上市公司减持股权行为之外。

1.3 部分地方股权质押慎用转融通

虽然转融通出借被认定为不属于减持股权行为,但某些地方监管层对于股权质押出借的规定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北京市金融办曾表示,市场主体在进行股权质押等交易时,应谨慎接受转融通方式,应遵守监管规定,充分把握股转融通业务的风险特点,严格履行向法定机构提交相关信息的义务。

在地方性监管部门的特定要求下,投资者在使用转融通出借时,仍需关注具体的地方规定,以保持符合监管标准的操作。

2. 转融通出借的影响和风险

虽然转融通出借不被视为减持行为,但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和风险。

2.1 转融通出借对流动性的影响

转融通业务的出借方往往是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当股票被转借给券商后,原持有人将暂时失去该股票的流动性,无法进行交易或转让。这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金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2.2 转融通出借的风险

转融通业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首先,转融通业务涉及的标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出借方可能面临股价下跌的风险。

其次,转融通业务需要建立一种信用关系,相当于出借方与借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借方出现经营困难或违约情况,出借方可能无法及时收回股票或无法获得抵押物等担保。

最后,转融通业务还存在操作风险,如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风控措施不完善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业务操作的不稳定或出现错误。

3. 结论

根据证监会的解释意见,转融通出借是不占用减持额度的,因为它并非是将股份减持,而是通过出借给券商进行融资。然而,转融通出借仍然需要投资者关注其中的风险和影响。转融通业务的出借方可能会暂时失去股票的流动性,并且面临市场、信用和操作等多个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转融通业务时,应谨慎评估风险并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决策。

关键词: 转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