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

2023-02-07 16:22:07   阅读:181

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

 

最近很多老铁在查阅关于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的解答,今天彭编为大家聚合8条解答来给大家细心解答! 有79%新玩家认为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表)值得一读!

8条解答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双赔偿吗

1.北京是不能要求双份赔偿的,工伤只补差额,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一样,可能有差额,建议你工伤走正常程序,能拿多少就多少。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1.按现行规定,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伤者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残疾器具等不能重复获得的。2.参考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事故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先由责任方进行赔偿,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补足差额。如:《厦门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人责任导致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四.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

1.你好,成都地区目前是可以的,对于重复计算的费用一般不能要求双赔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可以赔偿的。

五.工伤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1.这个问题我前天回答过一次。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依据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2.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3.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4.换言之,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5.④如果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⑤工伤保险相对民事损害赔偿来说,有以下特殊的优点:a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7.而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b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8.⑥发生工伤事故:a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9.b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10.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1.对此理解可参照《保险法》上对人身伤害赔偿的处理。《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12.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应当注意:对b种情形,认为“应当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其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予以补足,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应计算在扣减范围内。13.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责任。”这种观点因违反《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故为错误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14.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1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8.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19.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六.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1.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2.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4.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七.工伤与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1.原则上:医疗费不能得到重复赔偿,即花了10万,你不管去哪报销,不能报销超过10万。不然就可能认定为得利了。其它的赔偿金,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赔偿金是不同的,所以,可以得到重复赔偿。生命与健康是无价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金有:■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 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工伤保险有:伤残补助等,并且工伤的伤残等级与交通事故等级不同,因为采用的标准不一样。公司车应该会投保车上乘客险的,或者承运人险,具体看公司的险种是什么?工伤赔偿金:只要有工伤保险,也不是由公司出的。

八.职工车祸构成工伤能获双重赔付吗

1.职工既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享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这二者性质完全不同,互不冲突,可以同时享有。2.以前,对此问题争议较大,随着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完备趋于一致,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本人无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自己受伤的不仅可以向交通肇事的责任人依法定程序索赔,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工伤对待。3.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4.这里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5.但是:职工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驾驶非法机动车、黑车上下班、驾驶车辆上下班发生肇事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不能按工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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