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比例怎么算
按规定, 工伤 医疗费用 ,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 社保 ,则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二、报销流程: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三、报销条件: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